永新县公安局刑侦业务用房项目澄清文件
各投标人:
针对永新县公安局刑侦业务用房项目的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变更如下:
招标文件中4.4.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:银行转账,现更改为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;
12.1.1说明事项中增加二条:
一、根据吉市管办【2018】2 号文件要求,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方式的,银行保函应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所在银行出具,并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(必须加盖投标企业公章)由招标代理机构开标时当场收取,展示并予以确认,缺少任何一项视为提交的银行保函无效。中标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,银行保函由招标人负责退还。假的银行保函,核实后严惩。
二、根据吉市管办【2018】4号文件要求,投标单位须提供本单位在“信用中国”网站的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,其查询结果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前7日内有效。未提供查询结果或被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,不得参与交易活动。
永新县公安局
2018年11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