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》[财库〔2019〕9号]、《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》[财库〔2019〕18号]及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》[财库〔2019〕19号]文件,
一、在招标文件《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》中 格式8-4 描述由:
“属于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》、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》的产品,产品及型号所在清单页(包含页码)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(用标识标明产品所在位置),并提供证书扫描件(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)”
变更为
“属于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》、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》的产品,产品所在清单页(包含页码)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(用标识标明产品所在位置),并提供证书扫描件(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)”
二、除上述公告内容外,其他内容不变。
此变更公告为《招标文件》不可分割的部分,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,以本公告为准。
特此公告!
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
2019年4月8日